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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1-18 3785
工程建設監理作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務行業,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在我國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工程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全面推行,使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轉變。在項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間引入了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監理單位,以合同為依據,以提高工程建設效益為目的,進行科學的工程建設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工程建設管理框架。由于建設監理制的實行,使得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了新的管理體制。實踐證明,建設監理制已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筆者經過一年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踐,發現目前水利工程建設存在著某些問題,影響了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在此對其原因作簡單的分析如下:
一、部分業主(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上支持不夠
業主(建設單位)作為監理單位的委托人,通過監理合同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將工程管理工作交給監理單位負責,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效益。由于我國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傳統的工程建設管理通常是由業主(建設單位)一家說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很難走上規范化的軌道。業主(建設單位)委托監理,有的認為是迫不得已,有的認為是“多此一舉”,有的只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或領取施工許可證;有的把監理僅僅當作是檢查質量的工具使用,即使被授予了“三控制”的權力,在實際監理工作操作中也要領會業主的“意圖”,看其臉色行事,常常受到他們的控制和左右。雖然目前這種情況已水多見,但傳統的工程管理觀念在目前仍然影響著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這在規模較小的工程建設中顯得尤為突出。在某些工程建設中,業主(建設單位)經常以自我為中心,無視行業規范的要求,以地方性的行政法規代替國家有關法律條文,甚至用不成文的“地方慣例”來決定工程上的許多實際問題,使得承包商步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導致工程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工程效益明顯下降,而監理單位卻被提出來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替罪羊”。這種行為的不規范,對工程質量、對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都帶來很大的影響,“出了問題找監理,有了利益避監理”。這其中有建設單位違反合同不為承包商解決(或不完全解決)政策處理的,有的不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將投資風險全盤轉嫁給承包商,也有的無視行業規范在工程量計量和工程量單價等方面的規定,隨意動筆“打折”。這些非常有“個性”的行為,恰恰是造成監理單位無所適從的主要因素,也是導致工程無法實現預期效益的原因之一。
二、部分施工單位對監理工作缺乏全面的認識和了解,與監理的配合協調不夠
承包商是建設工程的直接生產者,它的工程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工程的質量和效益,也是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的主要對象之一。部份施工單位把監理看成是質檢員,在質量檢查方面依賴監理,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未進行自檢自查,就叫監理去驗收,自身的質量體系未能有效地運行。我國水利行業規范中明確規定,工程承包中不允許存在轉包和二次分包,但在目前某些地區工程建設的實際操作中卻沒有嚴格遵守這一規定,造成工程管理工作嚴重脫節,從而產生管理人員崗位責任不清,出現事故后無法及時處理等不良后果。另外,承包商在中標后,沒有及時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諾,設立的工程項目部配備相關人員。有的為了節約生產成本沒有或減少投入本因投入的生產設備,這些也是導致承包商對工程建設生產的管理混亂,許多施工方案根本無法實施,從而嚴重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的重要因素。有的施工單位自身素質不高,在施工過程不予以應有的配合,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監理工作的難度。承包商的上述行為,使得監理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工程建設不能走上正常的軌道。這是原因之二。
三、工程建設中的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使監理工作無法履行合同要求
在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不能按照工程建設規范要求實施施工,仍然存在邊設計邊施工,業主、設計、施工同一家的單位,“肥水不外流”,造成工程建設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管理混亂,使得監理形同虛設,監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監理合同不能得到認真履行。
上述三個方面問題的存在,給監理單
鑒于復合土工膜部分現場觀測成果合成材料在工程應用中具有一定的抗老化能力,故有些國家的某些文件中對其使用年限作了較為寬限的規定,如前蘇聯BCH07-74《土石壩應用聚乙烯防滲結構須知》中規定,聚乙烯土工膜可用于使用年限不超過50年的建筑物。奧地利林茨公司發表的“聚丙烯復合土工膜土工合成材料的長期性狀”一文中的結論寫道:“對聚丙烯的15年以上的現場應用經驗表明,它們的化學和生物穩定性高;織物的最大損壞是在施工中;鋪設以后沒有大變化;……可預期超過100年的穩定性。
位正常地開展監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無形有形地高置了很多的阻力,有的甚至造成了監理工作的“脫節”,根本談不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工程建設的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給工程建設造成較大的影響,工程效益也得不到及時的發揮。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筆者認為應在三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大宣傳貫徹監理工作條文法規的力度,提高建設各方對監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法規意識。通過宣傳學習有關監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使全社會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了解,發揮好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的應有作用,為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二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監理市場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法規法律規定,加強對建設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使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化、專業化、合理化、社會化。三是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理隊伍自身素質的建設。要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需要和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監理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各類監理人員參加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整體業務水平和素質。
浙江東洲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施德華
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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